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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为加强重大题材文艺创作,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激励四川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动我省文艺事业进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1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办法》提出,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由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办法》明确,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和潜力,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繁荣发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办法》提出,省政府将对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给予扶持和奖励,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相对2021年印发实施的《办法(试行)》,本次《办法》扩大了扶持范围。新增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和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3个扶持门类。新增省外作家与省作协签订创作协议后申报文学作品扶持;新增四川省创作主体与国家级播出平台、中央有关单位等联合创作项目在四川省立项后,以非第一出品方申报扶持。
细化了扶持条件。明确影视类扶持项目应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成剧本创作、舞台剧应完成首演或试演、文学作品应完成创作大纲和1/4及以上文稿后才能申报扶持;明确了“一般扶持”金额标准和扶持项目各阶段资金拨付条件。
调整了金额比例。将电影项目扶持最高金额由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舞台剧扶持总额由总投入的30%提高至40%。
《办法》指出,精品奖励是指对四川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参评并荣获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由四川申报入选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创作项目,以及荣获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
《办法》细化了奖励主体。明确有联合出品作品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四川省主体可申报阶梯式获奖奖励。明确“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优秀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获奖奖励由作者申报;其他文学作品获奖奖励、转化奖励,由作品版权方申报,申报主体如非作者的,须与作者签订奖金分配协议。
新增了奖励项目。新增网络影视剧、“金熊猫奖”获奖奖励及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年度优秀国产动画片”入选奖励,对省外巡演达30场以上的舞台剧、首次出版外文版的文学作品予以奖励。
《办法》调整了奖励金额。下调了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奖励金额,以及央视总台重大演出活动入选奖励金额。上调了“啄木鸟杯”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和著作、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奖励金额。
《办法》细化了奖励项目。明确同一作品在同一评奖中获多个奖项的,分项分别奖励。明确国家级重点项目工程主办单位、具体名称,细化了各门类入选奖励标准。
据悉,《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