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7 特别报道-
A7特别报道
  • ·被毒品“暂停”的青春 该如何重启?
  • ·一犯罪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 ·生命诚可贵 毒品请远离
  • ·3名公开悬赏通缉重大涉毒逃犯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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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一犯罪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

  1981年出生的白某日是无业游民。2017年7月,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
  2017年7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贩卖。
  白某日还安排人员在昆明市、成都市等地建立多个排毒点,用于接应走私毒品入境的吞毒人员、接收毒品并交予下家。
  白某日负责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毒品货源及销路,对资金、人员进行管理等。
  截至2018年8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他人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裁判结果

  该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并罚。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月30日,白某日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该案是境外犯罪团伙将毒品走私入境并贩卖的跨境毒品犯罪。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对白某日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功能作用。此案也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群体,不要轻易被“高薪”蒙蔽双眼,应审慎识别招工信息,理性求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