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4 要闻-
A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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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起施行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杨澜)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川渝地区宝贵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乡愁和历史记忆。
  近年来,川剧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面临创新活力不足、阵地丢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市场萎缩、投入不够等实际问题。如何破题?四川推动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便是答案。
  7月27日至29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经表决通过正式出台,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4条,囊括了基本原则、适用对象、主体责任、保护传承措施、川渝合作等内容。针对川剧发展困难的现状,《条例》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在“完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方面,《条例》从完善人才制度、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对川剧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此外,川渝协同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特点。《条例》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进行了明确,包括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等。同时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和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
  《条例》是川渝人大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采取“条例+条例”的模式,力求实现“大同小异”。经过多次磋商和论证,两地条例草案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但在具体保护对象、院团发展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保持各有特色。
  目前,《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已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据了解,该条例将于近日提请二次审议。按照计划,两地《条例》将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