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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武侯消火认字〔2024〕第0006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5月21日11时54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一环路南四段19号的锦外中心商场电箱着火。火灾烧毁锦外中心1栋负4层至地上1-4层2#强电井内部分电气线路及其配电设施,1栋负1层51号商铺(夜包子)内的公用配电间电表箱配电线路器具部分烧损,部分强电井内抹灰层脱落、烟熏较重、防火门烧损,无人员伤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89万余元。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1时38分许;起火部位为锦外中心1栋负1层51号商铺(夜包子)内的公用配电间东侧电表箱处;起火点为锦外中心1栋负1层51号商铺(夜包子)内的公用配电间东侧电表箱下部中间102#商铺电表(编号NO.230903090165)和51#商铺电表(编号NO.230708090154)引出线路至空气断路器进线端上方与电表箱进线电缆线束相交区域;起火原因为锦外中心1栋负1层51号商铺(夜包子)内的公用配电间东侧电表箱下部中间102#商铺电表(编号NO.230903090165)和51#商铺电表(编号NO.230708090154)引出线路至空气断路器进线端上方与电表箱进线电缆线束相交区域单股铜芯电线短路,产生的大电流致使1栋负2层2#强电井内配电箱同回路断路器出线端线束中的单股铜芯线短路,引燃电气线路绝缘层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以上事实有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1份,视频监控2份,询问笔录14份,现场图4张,现场勘验笔录7份,现场照片34张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